培训要求
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育婴员不少于80标准学时;育婴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育婴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育婴员、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40平方米和相关育婴设备(婴儿床、洗涤用具、婴儿食品配制及用具、玩具、图书、挂图、手工制作教材及工具等)。
鉴定方式:本职业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考试内容和形式各个省份不一致,可咨询当地培训机构。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 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采取抽签方式,每人操作四个工作内容。
颁发机构:全国职业人才认证管理中心
证书显示信息:持证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发证日期、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职业工种及等级、理论知识考核成绩、操作技能考核成绩、评定成绩。
教育
(一)动作技能训练
1.能够根据婴儿发展水平选择和设计大运动训练
2.能够根据婴儿发展水平选择和设计精细动作训练
1.不同年龄阶段大动作发展的特点与训练方法
2.不同年龄阶段精细动作发展的特点与训练方法
(二)智力开发
1.能够根据婴儿发展水平选择和设计认知能力训练
2.能够根据婴儿发展水平选择和设计语言训练
1.不同年龄阶段认知能力发展的特点与训练方法
2.不同年龄阶段语言发展的特点与训练方法
(三)社会行为及人格培养
1.能够根据婴儿发展水平选择和设计培养生活自理能力的活动
2.能够根据婴儿发展水平选择和设计培养社会交往能力的活动
3.能够根据婴儿发展水平培养良好情绪行为
1.婴儿生活自理能力培养的生理和心理基础
2.婴儿社会交往能力发展的规律、特点与培养方法
3.婴儿良好情绪行为发展的规律、特点与培养方法
(四)实施个别化教学计划
能够根据婴儿发展水平的测评结果设计个别化教学计划
1.个别化教学计划的类型
2.设计个别化教学计划的原则与方法
3.正确使用测评结果的要求